◎虫二
執業數年,遇到的當事人形形色色,讓律師留下深刻不美好印象的,有幾種類型。
第一種類型,付費即大爺予取予求型。此種當事人讓律師大嘆「尊重專業」是什麼?可以吃嗎?莫怪乎律師費有慰撫金的聯想。
第二種類型,我不懂但「搞操煩」意見多多型。常遇到當事人這樣說:「律師啊!我什麼都不懂,你可以跟我講該怎麼做嗎?」,當律師盡心盡力完成書狀,並且一一說明給不懂的當事人確認,當下是呈現OK滿意的狀態。然而,事情往往發生在當事人回家後,不久律師即接獲來電,「律師!法律我都不懂,我家人說第幾段可不可以改成…,我想,最後那邊可不可以再加…,這樣好不好?可不可以?律師!我就是不懂才要問你…」,無限迴圈又極度堅持,馬上挑起律師的無名火。號稱什麼都不懂的當事人,卻又不疾不徐地「指示」懂的律師,明眼人都看得出矛盾點,唯獨「哇蝦米攏嘸哉」的當事人不懂!
第三種類型,當事人(通常是親朋好友)凹到最高點型。只付撰狀費,然後無限上綱的詢問,美其名是諮詢,但實際上律師根本就是被強迫指定代打,成了影子分身,收到對造書狀問,開完庭問;擔心當事人開庭劃錯重點,好心地告知如何閱卷,果不其然,閱卷後把資料丟包給律師,幾天後,再客客氣氣地詢問有沒有什麼要注意。律師因為要當爛好人,不敢得罪親朋好友,除了本人沒去開庭以外,一份撰狀奉送全套專業服務,最後訴訟勝訴,當事人說他自己上法院打贏的。然後,接著問律師該怎麼強制執行,完全沒有意會到使用者付費的真理,專業顯得好廉價,這要律師如何對得起有付費的當事人。
律師的執業尊嚴無價,律師願意提供法律專業給需要的當事人,但由衷希望當事人對專業給予一份應有的尊重。如遇上不知輕重的當事人,讓律師尊嚴死當,要不選擇鐵了心拒絕,否則沒完沒了氣死自己而已。